规范民宿应多些网约思维
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的民宿管理办法日前亮相。近日,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官网发布《广东省民宿管理办法(送审稿)》(下称《办法》)。《办法》对民宿定义、证照、监管等问题给予了清晰明确的指引,其中“放宽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提法,体现了广东对新业态“放管服”的改革思路。
针对民宿与旅馆的边界问题,《办法》规定,单幢建筑客房数量不能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如果超过,就要按照旅馆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针对一些地方民宿在治安、消防、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缺乏规范被人诟病,《办法》也分别进行了明确规定。
尤其是“宽进严管”的监管思路值得肯定。民宿作为一种市场自发形成的新业态,对供需两端都有着积极意义,如果“严进”的话,势必影响民宿供给量和市场价格,而“宽进”则给市场留足生长空间。但“宽进”之后必须加强监管,这既可保障住客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确保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如今,民宿已经不是传统的出租房屋,而是借鉴共享经济、借助网约平台进行发展,制定相关法律和制度规范,就需要多一些“网约”思维,多在“网约民宿”方面下工夫。广东省的《办法》提到“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民宿代订服务的,应确保民宿信息的真实性”,但在“网约民宿”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对民宿的“网约”管理最好有更加详细具体的规定。
对于违规行为,《办法》也明确了法律责任,这有利于操作执行。考虑到民宿大多十分分散甚至隐蔽,这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不小的考验,恐怕在监管上还要增加技术手段和人力物力的投入,这些都需要《办法》进一步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