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海滨路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汕金府办〔2008〕22号
关于加强海滨路改造维修工程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市驻区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市人大、政协“两会”召开期间中心市区环境整洁卫生及道路交通畅通有序,保障海滨路改造维修工程的顺利开展,根据市政府有关通知精神,从现在起各相关街道、部门对管理辖区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进行专项整治,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整治地段和部位:
1、海安街道:跃进路、利安路、同益路;
2、同益街道:外马路、中山路;
3、大华街道:公园路、外马路、中山路、博爱路、新兴街、大华路、红领巾路;
4、石炮台街道:红领巾路、金新路、饶平路、中山路;
5、东方街道:滨港路、华侨公园前、金环路、龙眼南路、长平路东段;
6、永祥街道:西堤路、西堤码头;
7、区执法局机动中队:汕樟立交桥下、华侨新村路、金陵路、长平路西段;
8、区工商局、市场物业管理中心:跃进市场、共和市场、同益市场、海滨市场、金和市场、金新市场、平原市场、龙眼南市场、中山副食品市场及周边环境。
二、重点整治时间
每天为早、中、晚3个时段,重点加强每天上下班时段的清理整治和巡查监管。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上述路段、市场周边的占道经营、占路为市、乱吊乱挂、乱张贴、乱堆放、乱倒垃圾废土、乱搭建、违章广告牌、“牛皮癣”等现象。
四、工作要求
1、各有关街道、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集中力量组织做好本次专项整治清理工作,落实责任制,加强检查监督,实行“定人员、定时间、定位置、定标准”的“四定”制度,将监管任务分解到具体工作人员。
2、工商、物业部门应加大对相关集贸市场及其周边环境的管理力度,保障市场周边有良好的经营秩序;各有关街道及环卫部门应加强路面的卫生保洁工作;街道应抽调人力,配合驻街道执法中队开展清理整治和巡查监管工作。
3、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各相关街道、部门要加强清理整治后的巡查监管,确保每小时巡查1-2次。
4、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依法管理,注重工作方法方式,主动化解矛盾,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