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深圳市职业能力建设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家的公告
为加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深圳市职业能力建设评审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集评审专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承担的主要工作
对各类技工学校、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机构的设立评审以及管理业务中涉及招生计划、教研教改项目、科研课题申报、教材开发、成果评估、教学专业(项目)设置、技能人才推荐、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认定等事项开展评审工作;
对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事项开展评审工作
二、征集评审委员专家库专家的专业范围
不限。
三、征集评审委员专家库专家的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职业能力建设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并接受职业能力建设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我市有关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政策。
(四)取得高级技师或副高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四、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专家在职业能力建设评审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对职业能力建设评审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申报者的评审权、表决权。
3、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专家在职业能力建设评审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2、不向外泄露评委会委员和专家组成员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3、没有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评审情况的义务。
4、评委委员、专家组成员,无论担任何种行政领导职务,都是评委会普通一员,评审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
5、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放宽标准条件以及出现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评审专家征集方式
(一)各推荐单位填写《深圳市职业能力建设评委会专家库入库人员推荐表》,盖章后连同被推荐人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需验原件)报送深圳市人力资源局能力建设处。(联系人:张晓钟,联系电话:88123036,地址:福田区深南路8005号深圳人才园7061。)
(二)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初步遴选后,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进入专家库。入库专家不公示。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职业能力建设评委会专家库入库人员推荐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局能力建设处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