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街道水头沙社区公园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该项目位于南澳街道水头沙片区。工程主要内容是:修建登山道、园区绿化、公园地面铺设花岗岩、在公园增设廊架、凉亭、休闲坐凳、环保厕所、健身器材等。根据区发改局文件深龙发改〔2011〕262号文,本项目计划投资162万元。项目建设单位为南澳街道办。工程在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组织邀请招标,中标单位是深圳市绿奥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工程中标合同价为1 218 056.01元。监理单位是深圳市佳安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于2011年4月26日开工,同年8月31日竣工验收,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建安业预结算有限公司审核,送审总造价为1 622 702.02元,经审计,审定总造价为1 505 209.09元,核减117 492.93元,核减率7.2%。各项工程审核情况详见附表。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南澳街道办于2012年收到龙岗区财政局拨入款500 000元。截至审计日,南澳街道办共支付工程款1 103 75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及财务资料基本齐全,财务资料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117 492.93元。多计的主要原因是:1.主广场铺装工程重复计算园路垫层,多计78 442.53元;2.其它零星工程因多计工程量及高套单价、多计设计费,共多计39 050.40元。
(二)签订合同不严谨。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招标代理合同无订立时间。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1年8月31日竣工验收,2012年4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117 492.93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117 492.93元应予以调减,项目以审定造价1 505 209.09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签订合同不严谨问题。建设单位应在以后合同签订中,加强合同管理意识,重视合同细节。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