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和复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
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和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工业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素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有关要求,决定从2009年3月份开始进行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培训和对已取得《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进行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和复审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即生产经营单位中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投资人等人员以及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主要负责人。
二、培训和复审要求:
已经参加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取得《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每年参加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一次,经考试合格,在证书上加盖复审培训合格印章。尚未培训取证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尽快报名,培训取证。
三、培训时间及培训地点:
培训时间:第一次参加培训班的每期4天,3月17日—20日开第一期班。复审班每期2天,第一期复审班3月26日—27日开班。以后每报名满100人分别开班。
培训地点:珠海市斗门区工业技术学校内(区安委会培训教室)。
四、报名时间及咨询电话:
自发文之日起接受报名,复审培训在报名时需交《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报名地点: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686号,斗门区工业技术学校培训部。
联系人:梁老师,联系电话:5522067
五、有关要求:
各镇(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培训工作,认真组织、督促辖区和所属(管)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按规定报名参加培训取证和按时复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对未参加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的单位进行查处。
请各镇、各部门将本通知发至所属每个生产经营单位。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