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地街道寿利居民小组文体中心工程竣工决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3〕384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3年11月11日至2014年3月4日对坪地街道寿利居民小组文体中心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坪地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 工程概况
该项目位于坪地街道寿利村,新建康乐楼1座(建筑面积332.70平方米),羽毛球场1片及健身场地。由深龙发改〔2011〕985号文批复项目总概算及项目计划总投资142万元。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坪地街道办,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博艺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鲲鹏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中标施工单位为深圳市楷信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工程在龙岗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了邀请招标,采用抽签定标,中标合同价为1 037 830.66元,签订固定单价合同。该工程2012年5月22日开工,2012年11月20日竣工验收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结算经坪地街道办和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审核,送审总造价为1 424 007.24元,审定总造价为1 346 561.04元(其中建安造价1 207 577.04元),核减金额77 446.20元,核减率为5.44%。
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
截至审计日,坪地街道办共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90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工程资料齐全,但工程结算价超中标合同价较多;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及其他费用77 446.20元。主要原因是:1.建安工程部分项目单价偏高及工程量多计等原因,核减73 934.82元;2.其他费用核减3 511.38元,其中监理费核减2 366.38元,招标代理费核减1 145元。
(二)工程结算价超中标合同价较多。该工程中标合同价为1 037 830.66元,审定结算造价为1 207 577.04元,超合同价16.36%。主要原因是变更签证增加羽毛球场及基础软基处理工程,增加室外零星工程等。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工程于2012年11月20日竣工验收,2013年11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及其他费用77 446.20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的工程造价及其他费用77 446.20元应扣减,以该项目审定总造价1 346 561.04元进行决算。
(二)关于工程结算价超中标合同价较多的问题,建议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按《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严格控制工程施工成本。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