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耳鼻咽喉研究所进行经费资助的公示
《龙岗区中高层次人才素质提升资助实施办法》(深龙委办[2010]1号)第六条规定:支持企事业单位建立研发机构,对重点学科、实验室等企事业单位的研发机构,经审批后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经审核,龙岗中心医院提交的深圳市耳鼻咽喉研究所资助经费有关事项符合资助条件。按照相关资助标准,拟给予深圳市耳鼻咽喉研究所70万元经费资助,从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请在上述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请提供书面材料和有效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请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写明联系方式。我单位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单位或个人反馈。调查属实的,取消资助资格。
联系电话:28909820;传真:28909126;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大楼1517室(区人才办、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邮政编码:518172。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组织部
深圳市龙岗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