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报废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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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8日发表
深南财〔2015〕22号
各区级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废处理工作,市财政委员会下发了《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报废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现予以转发,请各单位结合深南财〔2014〕40号文,遵照执行。
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2015年5月21日
***1: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报废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2: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报废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合同.doc
***3:集中处理业务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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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04:53:1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