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组织党工委招聘合同制职员考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斗门区新经济组织党工委合同制职员招考工作方案》和《斗门区新经济组织党工委合同制职员招考公告》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确保区新经济组织党工委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的考察工作稳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察对象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成绩=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列入考察的对象有20位考生(详见附表1)。
二、考察内容
考察的主要内容是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结合招考的条件和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复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报考资格复审。主要确认考核对象是否具备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在报名时是否隐瞒了什么问题。
(二)政治思想考核。主要考察考核对象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在政治上同***保持一致;能否坚持和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敢于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原则,不利用手中权力、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能否遵守党的纪律、国家法律,能否同违法乱纪现象做斗争。
(三)道德品质考核。主要了解考核对象能否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讲话办事是否实事求是;能否团结同志,与人合做共事,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恋爱、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是否处理得好。
(三)工作实绩考核。主要了解考核对象是否积极主动、任劳任怨、尽职尽责;能否胜任本职工作,独立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各种问题;工作中是否表现出了较强的能力,如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和管理能力,主动自学有关知识的能力等;是否有较高的工作效率,能既快又好地完成工作。
(四)内容要根据不同报考对象的情况,有所不同。对没有参加过工作或不在职的应届或往届毕业生,主要是考察政治思想、自然状况、知识水平、在校时的学习成绩、参加学校各项活动、社会实践情况等。
三、考察步骤
(一)成立考察工作组。考察工作组由区委组织部分管领导、新经济组织党工委领导及区合同制职员管理中心领导等2-3人组成。考察工作组负责具体考察工作和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评鉴。
(二)考察对象向考察组提交相关材料:
1、《斗门区新经济组织党工委招聘合同制职员考察政审表》;
2、本人入党的档案材料复印件;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本人和直系亲属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4、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本人现实表现鉴定;
5、有工作单位(含曾经工作过的单位)的须出具在工作单位现实表现鉴定。
6、所在党组织对考察对象现实表现的鉴定意见(包括入党时间、转正时间以及是否参加正常组织生活和现实表现等内容)。
(三)资格复审。考察工作组根据招考公告的条件要求,核实考生是否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条件,确认其在报名时提供的有关信息是否与实际相符。在资格复审的同时,考察工作组要将所有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送区纪委(监察)、检察、公安、计生、信访等部门进行审查。
(四)与考察对象面谈。考察工作组联系被考察对象进行面谈了解情况。
1、面谈内容:由考察对象介绍学习、工作(或社会、工作实践)、生活情况,有哪些优点和不足等内容,从中考察其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和自我认知能力,听取其个人对今后工作的想法。
2、面谈时间安排:面谈时间安排在2011年11月3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上下午各安排10人。
3、考察对象集中地点:区政府4号楼一楼会议室。安排在上午的考察对象须于8:20时前到达集中地点;安排在下午的考察对象须于14:20时前到达集中地点。
(五)实地考察。对个别人员,特别是考试成绩前10名的考察对象,尽可能到其所在的工作单位或学校、村(居)和公安等部门了解情况,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了解其家庭、生活、社会关系等情况。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考察对象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必要时由有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考察工作组完成上述程序后,根据《斗门区新经济组织党工委招聘合同制职员考察政审表》以及对考察对象的了解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研究,考察工作组统一意见后,在每位考察对象《斗门区新经济组织党工委招聘合同制职员考察政审表》的考察结论栏出具考察评鉴意见。
四、考察计分
考察计分办法。测评组根据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评鉴,评鉴意见为合格的考生,其考察成绩记为100分,考察不合格的记为零分。
五、考察工作有关要求
(一)实行一票否决
考察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具有履行职位职责必备的素质能力,能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清正廉洁自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确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其考试资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公务员招录和其他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不符合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2、未达到基本素质标准,有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罢工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影响国家公职人员形象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后不满五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以致招录单位无法了解真实情况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招考职位的情形。
(二)考察纪律
考察工作要严格遵守考察工作纪律:
1、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防止和排除不正之风对考察工作的干扰。考察过程中不得带任何成见、不掺杂个人好恶。
2、严谨细致,认真负责。考察组应切实履行职责,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考察评价干部。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考察组组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该考生的录(聘)用资格。考察人员因工作不负责、泄密、失职渎职、考察程序不规范,出现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一经查实,视情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严格要求,保守秘密。不得接受被考察单位或考察对象吃请、礼品和土特产,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被考察对象和其他人员泄露考察情况。实行回避制度,与考察对象有密切关系的严格实行回避。
珠海市斗门区合同制职员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