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置深圳大通中医馆的批复
深南卫计发〔2016〕332号
深圳市大通中医馆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设置深圳大通中医馆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和公示后,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置“深圳大通中医馆”,按照下列核定事项进行筹建:
(一)机构名称:深圳大通中医馆(深圳市大通中医馆有限公司)
(二)类别:中医馆
(三)法定代表人:张晓玲
(四)主要负责人:曾志华
(五)选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苑中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1楼
(六)诊疗科目:中医内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治未病室
(七)服务对象:社会群众
(八)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九)设置人:深圳市大通中医馆有限公司
二、你公司应自本批复之日起1年内,按中医馆的设置标准进行筹建,诊所用房涉及规划、国土、消防、环保等问题时,应取得各专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其意见办理。中医馆筹建完毕后,应向我局申请并办理该中医馆的执业登记注册手续。逾期未能完成,我局将撤销该中医馆的设置。
三、中医馆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任何医疗活动。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