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厨房设备采购质疑函的复函20180627174850
各投标供应商:
针对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编号:SSZX2018-188)的《质疑函》收悉。针对提出质疑的问题,我司经转达采购方后,采购方意见回复如下:
一、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评价:按所投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进行评价:所投产品304不锈钢板GB9684-2011具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合格检测(检验)报告的得5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此条中的检测标准GB9684-2011已废止,现在的标准应当是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否应当采用现行的标准更为准确。
回复:
经我单位与相关检测机构求证,GB9684-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于2017年4月份取消,现检测采用的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评分项目中检测报告修改为:提供本单位所用304不锈钢板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合格的检测报告,未提供或提供的检测报告不合格或投标产品品牌不一致的不得分。
二、1、对应的产品技术参数里面注明了产品型号,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法中的规定,招标人不得指定产品的品牌、型号,建议招标方删除产品型号。
2、 其中招标文件第 42、43、44、45 页的产品:油烟净化器技术参数:排烟浓度:mg/m3≤2,此参数不能满足深圳市餐饮油烟排放标准中所规定的:排烟浓度:mg/m3≤1,建议改为排烟浓度:mg/m3≤1 。
3、招标文件第 51 页中的产品:毛巾,技术参数里面的数量与数量对应栏不符合,请招标人确认数量。
回复:
1、招标文件并未指定品牌和生产商,请按招标文件技术需求投标;
2、EA02、 EB02 、EC02、EE02油烟净化处理器:排烟浓度:mg/m3≤2 改为 排烟浓度:mg/m3≤1
3、第51页第45项:毛巾:红色60条,白色60条改为红色10条,白色10条。
三、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截标、开标时间不变。
此函。
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