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目的和必要性
2014年7月24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文,以下简称***《意见》)。2015年6月24日,广东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文,以下简称省《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户籍改革工作协调机制,统筹领导和协调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推进本地户籍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措施。”
2015年8月,我市成立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开始启动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通过充分的调研分析论证,经三次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几经易稿,制定了《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市法制局对《实施意见》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也已分别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二)制定依据
1.《***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
3.《居住证暂行条例》(***令第663号);
4.《***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
二、改革主要内容
(一)改革目标。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为总体目标,努力实现人口总量适度、素质提升、结构优化、分布合理。
(二)对我市原有的户口迁移政策进行调整,进一步放宽市外户口准入条件。
(三)创新人口管理。建立与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加强人口基础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人口信息的社会化运用,更好地为政府决策服务。
(四)加快农村产权、教育、社会保障、卫生计生、住房保障及财政等配套政策措施改革,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三、拟调整的主要户口迁移政策解读
我市目前执行的市外户口迁入政策主要是2008年6月1日起实施的《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60号,以下简称60号令)。调整后的政策与60号令相比,无论是准入条件,还是入户渠道都作出了前所未有的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优化人才入户。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优化人口结构,逐步形成与我市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相匹配的人才入户政策体系。通过制定《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明确人才引进条件,简化引进程序,采取“直接核准方式”大力引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技术技能型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留学回国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确保各类人才无障碍落户。
(二)放宽直系亲属投靠。1.父母投靠子女,调整前需要父亲满60岁、母亲满55岁且身边无子女,调整后对父母的年龄及身边有无子女不再限制。(2)夫妻投靠,调整前需要结婚满5年,调整后取消婚龄限制。
(三)增加基本条件入户渠道。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申请我市常住户口。此项政策是贯彻落实***和省政府关于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意在将长期在珠海工作和居住的非户籍人口有序转为户籍人口。入户的具体条件,将由市公安局会同市人社、住规建、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另行研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