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深圳北京同仁堂中医馆(深圳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医馆)变更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批复
深宝卫健医政〔2020〕192号
关于同意深圳北京同仁堂中医馆(深圳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医馆)变更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批复
深圳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医馆:
你机构提交的深圳北京同仁堂中医馆(深圳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医馆)变更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深圳北京同仁堂中医馆(深圳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医馆)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由“李国盛(黄更祥)”变更为“无(徐大维)”。
二、要求该医疗机构加强医务人员的临床技能培训,依法办理医护人员的执业注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医疗用房涉及改建、内部装修等,应达到相应标准,并通过公安消防部门的验收。
三、请你机构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我局换领该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