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第四季度宝安区文化创意产业企业网上直报工作的通知
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宝安区文化创意产业网上直报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宝文产[2012]66号)的工作安排,区文产办和区统计局定于2014年1月开展2013年第四季度宝安区文化创意产业企业网上直报工作,对纳入我区文化产业直报系统制度的企业(包括从事新闻出版发行、文化艺术、文化信息、文化创意设计、文化休闲娱乐、工艺美术、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的文化产业企业)进行相关数据的网上收集和统计。
请各企业在1月13日至1月28日期间登录宝安区网上直报系统,如实填报《宝安区文化产业季报表》、《宝安区文化产业园区季报表》及《宝安区文化产业单位纳税报表》,依法提供2013年度第四季度的统计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违者将依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宝安区统计局
2014年1月6日
联系人:胡柳 联系电话:299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