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号—关于印发珠海市金湾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金办〔2009〕18号
关于印发《珠海市金湾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三灶管理区,各工业园区,区直各部委办局、各事业单位:
《珠海市金湾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珠金办〔2009〕14号文废止。
中共珠海市金湾区委办公室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珠海市金湾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农业部、***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同意设立广东珠海金湾台湾农民创业园的批复》(农机字〔2008〕第21号)、市编办《关于珠海市金湾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珠机编办〔2009〕27号)、区编委《关于设立珠海市金湾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的通知》(珠金机编〔2009〕35号)文件精神,制定如下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 按照国家、省、市、区“十一五”农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和实施园区各项规划,包括园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建设规划等,协调、落实促进创业园发展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创业发展规划。对园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负总责。
(二) 创业园重点发展水产养殖、花卉载培、农产品深加工、良种引进推广、生态农业旅游休闲观光等产业。创业园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孵化区、农产品贸易中心、农业科普培训区、生态农业观光区五大功能区。
(三) 负责招商引资及重点项目的洽谈和对外宣传工作,与入驻园区企业签订入园协议。
(四) 制定土地流转方案、负责园区内的土地管理及开发利用。负责制定土地流转工作计划,落实园区建设所涉及的流转等工作。
(五) 负责园区内各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履行园区建设管理职能和国家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上报工作。
(六) 负责园区企业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企业与政府各部门、各行业的关系,为企业排忧解难。
(七) 负责园区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依法对项目用地进行监管,保护创业园合作双方农民的合法权益。
(八) 承办市、区赋予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管委会内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内外工作关系;负责文秘等工作,做好会务、招待和其他内部事务;制定园区岗位目标责任制方案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监管工作;负责统战外事、稳定工作;负责园区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上传下达;承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招商服务局:组织制定和实施园区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宣传推介,积极拓展招商引资渠道,做好重点项目推荐、包装和储备;积极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协助园区内企业排忧解难;负责引导企业开拓市场,鼓励企业加强产品开发创新和质量管理;负责统计分析与预测等工作;承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产业发展局:负责研究两岸农业资源、市场、技术,农业科技合作的方向和重点,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农药、新肥料、新机具和先进管理经验及产业经营模式,编制推广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为落户企业提供劳动力资源保障,同时注重引进新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促进外来技术本土化;积极为企业和农户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服务;负责园内农产品市场的开发建设,促进农产品销售流通;负责协调生态农业观光旅游产业的引进、开发,促进园区向都市型休闲观光农业发展;承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规划建设局:组织编制园区的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计划、园区设计、环境保护等方案;负责园区内土地的统一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前期各项工作,落户企业等建设项目的协调工作;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负责园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管理,依法使行监督、审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入驻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和检查工作;承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珠海市金湾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3副(主任由区党政班子成员兼任,1名副主任由镇长兼任,均不占管委会编制),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经费由镇财政核拨。
四、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编制 台湾农民创业园 通知
抄送:市编办,市农业局,区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机关,区领导、区编委委员。
中共珠海市金湾区委办公室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