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金湾区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珠海建用字〔2016〕60号
金湾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珠海市金湾区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珠国土金字〔2015〕281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位于你区三灶镇的国有农用地1.4829公顷(耕地1.4829公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上述土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金湾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足额补充耕地1.4829公顷(国土资源部备案编号:441****0110006),你区政府应按照承诺函的要求,在2018年4月内完成整治改造工作,确保珠海市金湾区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实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占水浇地补水浇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