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公众意见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我局于2017年6月2日至6月16日在南山区民政局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南山区民生微实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1+3”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意见的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共收到社会公众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2条,具体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 公众 | 意见 | 是否采纳 | 备注 |
1 | 科技园片区居民 | 《南山区民生微实事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指引》第二十一条“单个工程类项目的实施期限不超过6个月。”和第二十九条“单个服务类项目限定在1个月内正式开展,具体完成时间由服务的持续时间确定,原则上服务年限不跨年度。”应明确界定项目的起始时间(例如:是审批时间还是合同确定的开始时间等),有利于后续的监管工作。 | 采纳 | 已增加“自项目审批通过起”。 |
2 |
李军 | 在加强服务监督方面,建议能否街道聘请一家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全年微实事项目进行一个全方位的监督。 | 采纳 | 未对原文进行修改,因项目监督中已包含此内容。 |
南山区民政局
2017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