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四个强化力促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职能。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以《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学习宣传重点,采取“以案讲法”和“以事释法”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用法,积极引导帮助群众自觉遵纪守法。通过组织司法所进村入户宣讲、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固定标语等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依法处理各种实际困难和问题,提高辖区内群众的法制意识。
二是强化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职能。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中心和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在服务民生、服务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拓宽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尽全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现实利益问题。
三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职能。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联防联动机制,对涉访纠纷隐患分类分级、逐案研判,逐一稳控化解。充分运用人民调解员在处理矛盾纠纷中的作用,筑牢“第一道防线”。着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以及其他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隐患,坚持依法调处,全力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阶段。
四是强化特殊人群管理职能。各司法所定期或不定期(节假日、重大活动等)对辖区内的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通过走访、谈话、电话联系等方式,全面掌握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对家庭和生活方面存在困难的对象采取有效帮扶措施,对有不稳定苗头的及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对于重点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切实履行监管、教育、帮扶三大职能,突出重点人员的管控,杜绝脱、漏管现象的发生,防范和避免重新犯罪等重大事件的发生。(于夏娟 隋新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