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区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持良好的工程建设形象,推进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综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市住建局印发的《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十项标准(试行)》、《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十项禁令》等文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标准,狠抓落实,切实消除建设施工对城市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确保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全面达标。
1、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封闭围挡。围挡应根据地质、气象、材料等进行设计计算,确保围挡的稳定性、安全性。市区主要路段的围挡高度应不低于2.5m,其他道路的工地围档高度不低于1.8m。围挡用材应坚固、稳定、美观,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破损的围档应及时更换,确保围挡整洁、美观、稳固、连续、密闭;已完工的工地围挡应及时拆除,并恢复道路平整。
2、围挡墙应采用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方式进行美化,围挡墙内外应保持整洁,围挡墙外应绘制、张贴以“讲文明、树新风”“我们的价值观”为主题的公益广告,宣传内容可从“中国文明网” “图说我们的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通稿作品,或从“深圳公益广告管理网”选取我市评审的公益广告内容。禁止用围挡墙做挡土、挡水墙,或做堆放材料、机械设备的支撑体。
3、施工中的建筑物脚手架外侧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安全立网及其他安全网搭设必须符合规定,安全网应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对破损的安全网应及时更换,确保安全。
4、施工现场应设置固定的出入口,出入口应设置密闭式金属大门和值班室,配备专人值班,实行人员出入登记和门卫交接班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门头设置企业标志,工作人员凭工作卡出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并上墙明示。
5、建筑工地出入口应设置洗车槽和其他冲洗设施,安排专人保洁,对出场车辆进行冲洗,确保离开工地的运输车辆干净、不撒漏。
6、建筑工地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含有泥浆的污水必须经沉淀池沉淀后方可排出或通过密闭式罐车外运,严禁泥浆水乱排放。
7、建筑工地地面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平整坚实,主要道路及出入口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对于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8、建筑工地的材料堆放整齐划一,土方作业须采取防控扬尘措施,清扫建筑垃圾洒水湿润,建筑垃圾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建筑垃圾及焚烧各类废弃物。
9、遵守交警、交通、城管等部门的规定,雇请合法、整洁、号牌清晰的运输车辆。
10、合理调整作业时间,以尽量减少噪声扰民。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严禁擅自夜间超时施工。
二、工作任务
1、各建设单位负责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定期组织开展文明施工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文明施工措施。不得减少和推迟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
2、各施工单位应落实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主体责任,对照《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十项标准(试行)》、《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十项禁令》,认真开展文明施工达标自查自纠工作,并对排查不达标的部分立即整改。
3、各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工地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审核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并对工地出现的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制止无效的,应及时上报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4、区安监站负责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落实责任制,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以良好的工地风貌扮靓城市。
(二)落实责任,提高成效。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施工现场围档、硬地化、环境卫生、扬尘整治及泥头车雇请、保洁为重点,全面提升文明施工水平。
(三)加强检查,强化执法。区安监站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对存在的文明施工问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责令整改、行政处罚和红色警示等措施,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特此通知。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8月8日
(联系人:王淑茹,联系电话:26667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