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妇联与法院签约促成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
3月9日上午,罗湖区妇联与罗湖区人民法院签订《共同推进家事纠纷调解构建和谐家庭联动工作框架协议》,并为新成立的罗湖区婚姻家庭调解工作室揭牌,这标志着罗湖区人民法院在探索建立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方面迈出坚实一步。
据了解,此次双方签订《共同推进家事纠纷调解构建和谐家庭联动工作框架协议》,是为共同推进罗湖区婚姻家事纠纷调解联动工作,实现“为社会减压、为家庭疗伤、促社会和谐”的目标而进行的一次全新合作。协议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亮点:
一、引入多元调解主体,组建跨领域综合家事调解队伍。以罗湖区婚姻家事调解室为载体,面向社会选聘具有法律、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背景的人员担任专兼职婚姻家事调解员。家事调解员根据婚姻家事案件的性质,对案件进行评估、劝导、调解,并配合法官将调解工作贯穿婚姻家事纠纷审理的始终,且全员(法官、书记员、陪审员、家事调解员、妇联干部、社会工作者、自愿服务者)、全程(庭前、庭中、庭后)、全方位参与调解。目前共广募了24个兼职调解员,其中9人被聘用配合家事庭做调解工作。二、开发家事调解课程,彰显柔性司法和人文关怀。借助罗湖法院在法律、调解、审判等领域积累的经验与资源以及罗湖区妇联在女性需求、社区实践等方面的成熟经验,围绕社区婚姻家事调解人才发展的现实需要,通过共同开发课程、实地教学、调解实践等方式,尝试构建多样化的婚姻家事调解人才培养模式,共同推进多元化调解人才的储备。三、建立心理疏导机制,搭建情感治疗平台。与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合作,借助罗湖区妇联“心理沙盘”等项目,在婚姻家事纠纷案件的审前、判前、判后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提供心理疏导,抚平案件当事人因感情纠葛而造成的心理创伤,提升他们重建婚姻家庭的能力,避免报复、怨恨及其他类型的家庭悲剧出现。四、举办婚姻家事论坛活动,弘扬良好家风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每年举办多场婚姻家事论坛活动,通过业务培训、专题论坛、社区实践等富有参与性和体验性的活动,搭建专业的、开放的学习、交流平台,拓宽罗湖区妇女儿童工作者、婚姻家事调解员的法律视野,凝聚专业调解力量,激发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的积极性和持续性,实现促进家庭和睦、培养良好家风的社会效果。
据悉,罗湖区妇联在调解过程中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做出了有益探索,而人民法院作为广东省高院和深圳市中院共同确定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基层法院,近年来也一直致力于建立新型家事纠纷的综合协调解决机制,双方在探索婚姻家事纠纷的专业化、社会化和人性化化解方式做出了积极贡献,从四方面完善综合调解机制。
一是设立专业化的家事调解、审判机构。罗湖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25日成立了家事审判庭,并择优选拔具有相应法律知识和家庭生活经验,善于进行心理疏导、情感沟通的人员审理家事纠纷,2016年11月8日向编制部门争取到了具有独立编制的婚姻家事庭,家事审判的机构和人员力量得到增强;罗湖区妇联于2016年11月3日在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一楼区妇女维权驿站正式挂牌罗湖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12月底与法院挂牌成立婚调室,与家事机构合二为一共同推进婚姻家庭调解工作;二是完善人身安全保护制度。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罗湖区妇联推动罗湖区出台《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裁定多部门协作实施指引》,并于2014年3月发出深圳市首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切实保护好家事纠纷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建立家事调查员与家事调解员制度。从罗湖区妇联、司法局推荐的妇女骨干、社区妇干、社区挂点律师、社工律师以及人民调解员中,选任59人担任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 通过统一培训后,利用其自身专业知识和社会经验,参与婚姻家庭案件的调查、调解工作。四是整理行政和社会力量,共同化解家事纠纷。通过罗湖区家庭暴力防护中心、罗湖区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等调解平台,有效整合公检法司、教育民政卫生等机构的力量,发挥各自优势,建立共同化解家事纠纷的长期协作机制。包括:与妇联、居委会等合作,建立纠纷的先司法解决机制;与公安、司法、妇联等合作,建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协作、配合机制;与妇联、社工组织等合作,建立心理疏导、诉后***及帮抚机制。
当天的签约仪式结束后,罗湖法院还安排资深婚姻家事审判法官,以婚姻家事调解为专题对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罗湖区妇联蔡芸伊、罗湖区人民法院 罗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