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遴选市级名教师培养项目首批培养对象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各直属学校、市属各幼儿园:
为加强我市中小学名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珠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的意见》(珠府〔2013〕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决定组织实施珠海市级名教师培养项目。现将推荐遴选珠海市级名教师培养项目首批培养对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一批市级名教师培养对象进行培养,提高他们的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促进形成特点鲜明的教育教学风格,使他们成为教育家、名教师的后备梯队。同时推动建立名教师培养体系,充分发挥名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带动和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
从2015年起,分批次开展市级名教师培养对象遴选培养工作。每批市级名教师培养对象培养周期为2年。
二、遴选对象
市级名教师培养对象的遴选范围为全市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在职在岗专任教师,以及教研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研员。已获市级以上专业称号的教师不列入遴选范围(包括市级以上名教师、名校长,特级教师,省级教师工作室、校长工作室主持人,省级骨干教师、骨干校长培养对象等)。
三、遴选原则
(一)竞争择优。根据遴选条件,通过竞争性方式择优遴选。
(二)师德为先。遴选对象应具有高尚的师德,在审核、推荐遴选过程中坚持“师德一票否决制”。
(三)分类指导。在坚持遴选标准条件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各区(功能区)分别推荐人选、分类进行遴选。
(四)均衡发展。为促进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发展,遴选时适当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
(五)公平公正。严格遴选条件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确保遴选结果公正、公平。
四、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无违法违纪、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3、教龄10年以上,在我市学校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
4、培养周期结束后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
(二)专业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注重实施素质教育,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能将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有机融合进行教学;具有终身学习和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具有创新精神。
2、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担任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课堂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欢迎,在同行中有较高的认可度。近5年被评为区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或近5年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3、积极参加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活动,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头能力;近5年来,至少承担2次区级以上公开课或学术讲座、或1次市级以上公开课或学术讲座,并获得良好效果。
4、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在公开期刊(具有CN、ISSN刊号或是市级以上内部刊物)公开发表至少1篇较高水平教育教学类论文;主持区级以上教研科研课题或承担市级以上教研科研课题(排名前三),课题已结题或已有阶段性成果。
5、长期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的教师优先推荐。
6、对积极参加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活动,熟练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教育、教学、教研工作,能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转变教学方式,运用信息技术促进自身专业发展,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头能力的教师优先推荐。
7、以下人员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优先遴选:获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育教学竞赛省级一等奖以上人员。
五、遴选名额
市级名教师培养对象采用各区、校限额推荐,市教育局组织评审的方式确定。2015年全市计划遴选出200名左右市级名教师培养对象。请各区、校按照1:1.2的比例推荐候选人(各区、校推荐名额见***1)。
六、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珠海市名教师培养计划申报表》(***2),经学校审核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所在区教育局。
(二)学校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学校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
(三)专家组评审、市教育局审定。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各区、各校报送的人选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珠海市级名教师培养对象。
七、培养措施
(一)市教育局组织市级名教师培养对象进行专题培训,并组织知名专家进行指导。
(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支持市级名教师培养对象开展教学和管理研修活动,在工作时间安排、课程设置、成果推广平台等方面予以便利,在进修培训、教研科研项目立项等方面给予优先。
(三)在培养周期内,按照每位市级名教师培养对象1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支持资金统筹用于市级名教师培养对象进修学习、实施教研科研项目以及组织开展教研科研活动、公开课或学术讲座、指导青年教师等,可用于支付相应的培训费、交通费、会议费、课题费等。
(四)各区、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按照优绩优酬、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在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分配中予以体现。
(五)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市级名教师培养计划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培养对象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影响,形成尊师重教、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八、工作任务和考核办法
培养对象在培养周期内应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高质量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教研任务。
2、每年接受专家指导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8学时。
3、负责在区域内组建本学科的教学指导团队(5人以上),承担当地教师培训和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
4、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交流活动,2年内至少主持1项区级以上教研项目,或参与1项市级以上教研项目;每年至少承担1次区级以上公开课或学术讲座。
5、在公开期刊(具有CN、ISSN刊号)公开发表至少1篇论文。
6、积极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交流活动。
(二)考核办法。
培养期结束后,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本区培养方案等有关要求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九、工作要求
(一)“市级名教师培养项目”是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教师队伍培养、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创新举措,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重点推荐长期在教学一线、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
(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市级名教师培养对象的管理,为市级名教师培养对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组建教学研究团队、指导教师等工作予以支持,并做出相应的承诺。
(三)市级名教师培养对象要制定个人受培养期间的工作计划,按与教育行政部门签订的协议书规定的内容完成职责;在受培养期间加强学科教学研究,积极组建教学指导团队,认真指导青年教师或农村、薄弱学校教师,通过教育教学或管理研究、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个人网站、博客或工作室等平台,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当地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十、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级市将《珠海市级名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情况简表》(***3,纸质版,一份)及各申报人的《珠海市名教师培养计划申报表》(纸质版,一式八份)于2015年3月15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人事科,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zhjyjrsk@163.com。
联系人:乔祜年、曾文兴,联系电话(传真):2121314、2121315。
***:1、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2、珠海市级名教师培养计划申报表
3、珠海市级名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情况简表
珠海市教育局
201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