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园工委[2013]34号
关于开展2013年度第二届“园岭居民美德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辖区单位、各社区工作站:
去年,我街道开展了首届“园岭居民美德奖”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为进一步加强延续公民道德建设,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激浊扬清,营造崇礼明仪的良好社会营造德高者奖,失德者责的浓厚氛围,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第二届“园岭居民美德奖”的评选表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园岭居民美德奖:在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事迹突出,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事迹突出,起到榜样示范作用的个人,授予“园岭居民美德奖”称号。
二、评选标准和参评范围
(一)“园岭居民美德奖”评选标准
基本标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策,热爱祖国,热爱深圳,遵纪守法,恪尽职守,道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事迹突出,起到榜样示范作用。
助人为乐: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诚实守信: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享有很高的信誉;
敬业奉献: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在提高服务质量、劳动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
孝老爱亲: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二)参评范围
在园岭辖区居住、工作、学习的中外人士,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被推荐为园岭居民美德奖获奖人选。
三、负责部门
本次评选由街道党工委组织,组宣科牵头,办公室、社会事务科、团工委、文化站协助。
四、评选表彰安排
各社区综合党委和街道辖区单位要根据评选标准和参评范围严格推荐人选,去年受表彰的居民原则上不再作为今年的参评人选。推荐名额表请见***一,同时报送申报表(一式1份)、经验(事迹)材料(1500字,一式1份)(申报表请见***二),于10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组宣科,联系人:曾烨,联系电话:25320163。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大力推动。“园岭居民美德奖”评选活动是我街道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是我街道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社区要充分认识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做出周密部署,广泛发动动员,深入挖掘标兵典型。
(二)以人为本,重在教育。评选推荐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社区、立足基层,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推出的身边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推荐评选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升的有效载体。
(三)加强宣传,深入人心。要把宣传贯穿评选推荐活动始终,大力宣传近年来辖区公民道德建设的成果和经验,宣传辖区居民公民道德建设中涌现的先进人物事迹,在辖区形成寻找先进、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道德风尚。利用各种宣传方式,运用典型力量,注重推广实践,使好公民的高尚行为逐步成为广大公民的自觉行动,促进园岭辖区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
中共福田区园岭街道工作委员会
福田区园岭街道办事处
二○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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