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编办关于做好2005年度事业单位人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2005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检时间
2005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的时间为20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进行年检的事业单位,应于2006年3月31日前向区编办的登记管理办申请延期年检,经批准后可补办年检手续。2006年4月1日之后,我办不再对未按时年检又未申请延期的事业单位办理年检手续,未年检的事业单位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如需申请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按照申请设立登记的程序办理。
二、年检的范围
依法获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有效期(或加贴标识延长)至2006年3月31日的区属事业单位.
三、年检应提交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份(网上件);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三)2005年年末事业资产负债表(年报复印件),资产负债表须有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填表人的签名并盖本单位公章;
(四)已年检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原件及复印件;
四、年检程序
(一)各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在线”网站申请法人年度检验(网址:http://sy.china.cn,在页面做好浏览器设置,插入专用登记光盘),并按照有关规定在“事业单位在线”网站认真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同时将其他应提交的文件通过网络以上传、传真、邮寄等方式报送区区登记管理办公室。
(二)各事业单位在网站收到区登记管理办公室的网上年检回复通知后,按回复通知要求携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应提交的材料纸质件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复核。
(三)我办对事业单位法人的年度报告和有关情况审查复核后,分别作出年检合格或不合格的决定。对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作出合格标记;对年检不合格的事业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收缴其法人证书。
五、有关事项
(一)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公室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委大楼1815室
(二)咨询电话:82917507,82918333--1833
(三)联 系 人:钟惠珍、高 健。
福田区编办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