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璞岸花园(一期)总平面图修改公示的通告
深圳市嘉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璞岸花园(一期)项目位于大鹏办事处大鹏山庄以北,宗地号G16101-0001。该项目用地于2010年4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BH-2010-0030号),2010年7月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10]3017号),2012年10月取得土地合同补充协议(补1),2012年12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BH-2012-0036号)。现用地单位申请对该项目原已批总平面图进行局部修改,主要内容如下:
取消景观水池下方地下一、二层空间,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减少1944.63㎡,由此调整相应修改总平面图中地下室轮廓线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中总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
以上修改内容详见修改后屋顶总平面图中云线圈注部分,修改后的各项规划指标等仍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的相关规划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对该项目总平面图修改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2013年7月23日至2013年7月29日)。如对该项目总平面图修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地址:盐田区海景路10号,邮编:518081)。相关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在公示期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滨海管理局将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公示期满如无人提出申请,滨海管理局将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本通告内容和修改前后的总平面图等具体内容同时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http://www.szpl.gov.cn)及项目现场一并公示。
联系人:张工;电话:25556544;传真:25356213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
201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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璞岸花园(一期)总平面修改图.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