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市卫生系统院务公开管理办法等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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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0日发表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原市卫生局制定发布的《深圳市卫生系统院务公开管理办法》等3件规范性文件。我市医疗卫生院务公开工作、人体器官信息库的管理及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疗养等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5月19日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系统院务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卫规〔2007〕1号)
2.关于印发《深圳市人体器官信息库管理和保密规定》的通知(深卫规〔2007〕3号)
3.关于印发《深圳市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疗养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卫防发〔2000〕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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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16:55:2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