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102011年度创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方案的公示
经市政府同意,对目前尚未获得工程奖励的“鲁班奖”获奖企业,按照当时生效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并参照《深圳市创国家优质工程奖励试行办法》(深建规〔2010〕9号)的有关规定,给予工程奖励。
根据获奖企业的申请,拟对获2010-2011年度“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的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创国家优质工程施工奖励。现将奖励方案予以公示(详见***),公示期为5日,自2016年8月22日至8月26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或来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地址:振华路设计大厦720室,邮政编码:518031,传真:83785085,电子邮箱:yangchun@szjs.gov.cn)。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留真实姓名、地址或工作单位、有效联系电话;属单位反映情况的,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反映材料上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对于公示期间收到的所有意见和建议,我局将依法调查处理。但对未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或反映情况难以查证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关于2010-2011年度创国家优质工程的奖励方案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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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2011年度创国家优质工程的奖励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