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关于同意深圳市盐田区人民医院增设重症医学科和血液透析室的批复
深卫人医政〔2013〕167号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医院:
你院提交的关于验收重症医学科和血液透析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过我委组织专家对你院的重症医学科和血液透析室进行现场评估,专家认为基本符合重症医学科和血液透析室的标准要求,我委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增设重症医学科(床位6张)。要求你院严格按照卫生部《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和我委《关于加强深圳市医疗机构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深卫人发〔2010〕342号)的要求,进一步落实重症医学科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同意你院设置血液透析室(血液透析机10台),并开展血液透析诊疗活动。要求你院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血液净化病例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血液透析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质量控制管理,做好人员培训和职业防护,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并按要求及时报送血液净化病例信息。
三、请你院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我委办理变更登记注册。重症医学科的相关执业医师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执业注册变更。
此复。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201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