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第二直属管理局关于大新地区法定图则0818等地块局部调整的公示
根据南山区政府关于南山医院改扩建工程有关工作安排,南山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办公室已收回南山区教育局T202-0144宗地(即原荔香中学用地)部分土地使用权,现拟对[大新地区]法定图则08-18等地块进行局部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拟将原荔香中学用地已收回部分(即T202-0144宗地除西北侧教师宿舍楼和南侧荔苑小区18栋、19栋以外的用地,包含图则08-21地块的一部分,面积约2.9万平方米)并入南山医院现状地块(即T202-0033宗地,包含图则08-18、08-17及08-19地块,合计面积约6.0万平方米),二者合并并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
上述用地原规划指标如下:08-17地块: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用地面积2837平方米,配套设施为综合医院,备注:现状保留;08-18地块: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用地面积54732平方米,配套设施为综合医院(2000床),备注:现状扩建;08-19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用地面积2328平方米,备注:规划;08-21地块:用地性质为中学用地,用地面积35579平方米,配套设施为中学,备注:现状保留。
现拟对上述地块规划指标调整如下:08-17、08-19、08-21地块部分(即T202-0144宗地已收回部分)与08-18地块合并为一个图则地块(地块编号仍为08-18),规划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GIC4),用地面积88756平方米,配套设施项目为:综合医院(2000床),备注:现状改扩建;同时取消原规划建议性道路,通过出入口及内部交通优化等措施改善地块周边交通条件。08-21地块剩余部分(即T202-0144宗地未收回部分)分别重新编号为08-17、08-19,用地性质为中学用地,用地面积分别为1434平方米、5315平方米,备注:现状保留(属原为学校配套的教工宿舍)。
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自2014年10月2日至2014年10月31日止。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二直属管理局联系。公众也可将意见邮寄至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市规划国土委第二直属管理局规划设计科(邮编518052),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本次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公示截止日期为 2014年10月31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也将在以下网站和地点同时发布。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进行审批。
网站: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http://www.szpl.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二直属管理局(http://zse.szpl.gov.cn)
地点:1.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二直属管理局一楼大厅
3.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
***: [大新地区]法定图则局部调整示意图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26978474,26978217)
网上提交意见
市规划国土委第二直属管理局
2014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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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图则个案修改(南山医院改扩建).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