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督导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督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96年3月开始施行,是我市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的地方法规依据,在保障我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等各项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条例》实施至今已24年,相关条款已不尽适应新时期教育发展需要,***、***对新时代教育督导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我局启动了条例修改工作。
通过前期的法规清理、梳理工作以及深入调研,我局组织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督导条例(修订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5月16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邮箱:szdds2087@sz.edu.cn。
特此通告。
***:1.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督导条例(修订草案)
2.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督导条例(修订草案)起草说明
深圳市教育局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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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督导条例(修订草案).doc
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督导条例(修订草案)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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