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延长劳务派遣服务预选供应商服务期限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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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8日发表
新区各采购单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6-2018年度劳务派遣服务预选采购项目补充招标的复函》(深光发财函〔2017〕636号)和《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延长劳务派遣服务预选供应商服务期限的复函》(深光发财函〔2018〕247号)的有关规定,新区劳务派遣服务预选供应商库服务期限将延长至新一轮预选供应商发布时止,最长延期不超过2018年9月16日。在新一轮预选供应商名录发布之前,请按相关文件要求继续执行2016-2018年度预选供应商名录。
特此通知。
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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