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珠海市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06〕60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劳动保障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珠海市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
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珠府〔2006〕50号)和《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我市百家企业与百个农村结对共建有效促进农民转移就业活动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5〕45号),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
(一)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
(二)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情况。
(三)推进统筹城乡就业情况。
(四)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情况。
(五)加快公共培训平台建设和强化职业培训情况。
(六)落实促进就业资金情况。
(七)帮助困难群体就业情况。
二、指标和分值
(一)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26分)。
1.区政府把就业再就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把促进就业再就业摆在政府工作的优先位置,在公共财政支出中优先安排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把统筹城乡就业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明确职能分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2分)。
2.将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逐级下达到街道办(镇)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年度考评工作(2分)。
3.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新增就业岗位数(1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数(3分)、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率(3分)、培训城镇失业人员计划数(3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率(3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计划数(3分)、培训农村青年计划数(3分)。
4.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制订失业应急预案,缓解失业矛盾,确保就业局势基本稳定(3分)。
(二)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12分)。
1.区政府和区有关部门及时出台贯彻上级各项扩大与促进就业政策的实施意见或办法,且具有结合实际、切实可行、实际操作性强等特点(2分)。
2.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职介补贴、培训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等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8分)。
3.加大就业再就业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政策咨询及举报投诉电话(2分)。
(三)积极推进统筹城乡就业(7分)。
1.积极实施“百企扶百村就业工程”和“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动员更多企业参与“百企扶百村就业工程”(4分)。
2.及时出台推进统筹城乡就业的政策文件,制定“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把就业服务全面延伸到农村(1分)。
3.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接收安置基地,区建立1个以上、年总安置能力500人以上的接收安置基地(2分)。
(四)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16分)。
1.加强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区建立远程可视招聘系统并开通使用,且使用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2分)。
2.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分别落实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机构的人员编制和财政拨款(5分),区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落实相关工作任务(1分),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介绍成功率不低于40%(2分)。
3.100%的街道办(镇)落实劳动保障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办公场地(2分),90%的社区(村委会)聘请劳动保障协理员(2分)。
4.加强街道办(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工作职责、业务流程、资料台帐、服务规范、管理制度、信息系统、设施标识和人员配置等“八统一”规范建设,全部启用《街道办(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就业服务管理系统》(2分)。
(五)加快公共培训平台建设和强化职业培训(10分)。
1.加强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区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区劳动保障部门的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要落实人员、场地和经费,配备必要的培训设备,并开展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等工作(3分);抓好镇级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基地建设(1分)。
2.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协助市完成省下达的年度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数(2分)。
3.大力推行企业在职员工岗位技能晋升培训,全面提升在职员工的劳动技能,做好企业在职员工的培训指导监督工作(2分)。
4.抓好企业劳资人员劳动保障业务培训工作,完成市下达的劳资人员培训任务(2分)。
(六)落实各项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16分)。
1.区把就业再就业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3分)。
2.区落实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劳动力市场基础设施及信息网络建设经费(3分)。
3.区落实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经费和街道办(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经费(3分)。
4.区落实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等经费(2分)。
5.按规定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补贴,及时核拨社保、岗位、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贴资金(4分)。
6.加强和规范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就业再就业资金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分)。
(七)帮助困难群体就业(13分)。
1.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完成市下达解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任务(3分)。
2.大力开发就业岗位,落实公益性岗位申报制度。区政府将公益性岗位开发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街道办(镇)以及各级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2分)。
3.加强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服务和管理,促进和帮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尽快实现就业(2分)。
4.80%以上的大龄再就业困难对象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80%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4分)。
5.抓好农村年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年底前50%以上有青壮年劳动力的贫困户每户至少有1人经培训后成功转移就业(2分)。
(八)需要注意的两个问题。
1.以上各项考评内容的具体评分计算标准和统计方法,见《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评分表》;各区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见《2006年各区就业再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
2.在2003年至2005年就业工作考评中,仍未能落实区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人员编制和财政拨款的斗门区,应按照省和市2003年到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要求,抓紧落实此项工作,否则按市考评办法确定的该项目分数在2006年考评总分中加倍扣分。
三、考评步骤
(一)自评。2007年1月10日前,区政府组织对本区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填写《评分表》,连同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总结和自评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
(二)核对。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自评情况进行核对。对核对时有疑问的,有关区应对该项考评内容进行核实,并补充相关材料。
(三)抽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检查组,赴各区、街道办(镇)、社区(村)进行实地抽查核实。
(四)评定。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查、核对和抽查的结果提出初评意见,提交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评定。
四、奖惩办法
(一)考评分数在90分以上的,为达标区,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
(二)考评分数在70分以下的,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在考评中或考评后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区,一律取消其评选资格,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已表彰奖励的,撤消奖励,收回奖金。
(四)对被通报批评或追究领导责任的区,取消其当年参加市政府综合性评优活动的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市颁发的奖金由各区政府掌握,用于奖励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个人和补贴再就业工作。
(二)本办法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1.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评分表
2.2006年各区就业再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