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组织开展省级财政渔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专题培训
2016年5月18日下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省级财政渔业专项资金项目及经费的监督管理,提升项目建设单位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局组织相关区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及2014-2016年期间获得省级财政渔业专项资金扶持的有关项目建设单位开展省级财政渔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专题培训。
专题培训首先由我局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向参会人员传达5月11日省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召开的项目绩效评价培训会议精神,随后由我局和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分别就省级财政渔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建设管理和验收等方面提出意见。最后,严锦谦副局长就做好省级财政渔业专项资金项目监管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切合实际申报项目。企业单位要充分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和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进行申报项目,避免出现因资金周转问题导致项目难以实施的情况。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区级渔业主管部门既要积极组织企业单位申报项目,又要对项目申报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好项目申报“第一关”,会同区级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对企业的资质、项目可行性、资金使用计划等进行初审,报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市级部门联合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项目获得立项后,区级渔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监督指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项目申报书和管理合同进行实施建设,不得随意变更实施内容,项目竣工自验后要指导协助项目建设单位抓紧申请验收。
三是做好财务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省、市有关资金管理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专款专用,不得弄虚作假,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符合资金使用范围。
四是做好档案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要在项目实施前、中、后对项目实施进行拍照留存,要对项目的申报材料、项目立项计划批复、项目管理合同、施工合同、竣工资料等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