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领华卫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行政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单位名称: 深圳市领华卫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4楼403室
法定代表人:廖海鸿
经查,深圳市领华卫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按时缴纳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该单位已搬离注册地址,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本局依法对公告送达我局深(南)社限令催告[2015]D00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未按时缴纳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本局于2015年7月31日向你单位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深(南)社限令[2015]D002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局做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社会保险费本金34821.28元,滞纳金1848.68元,共计36669.96元(滞纳金计算截止2015年5月13日,具体金额以实际到账日为准,请于实际缴款日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征收科核定)。逾期未履行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稽核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监察员:刘伟辉、邓锦华,联系电话:2652029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