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珠海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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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8日发表
市直各采购单位,各区(功能区)财政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深化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2号)的规定,现将珠海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调整为400万元,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仍按国家、广东省及我市有关规定统一执行。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珠海市财政局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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