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关于开展珠海市商品有机肥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珠海市生产商品有机肥企业:
根据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生产商品有机肥推广政府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珠海农水〔2018〕186号),为规范对我市商品有机肥企业的补贴监管,现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备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质要求
在珠海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拥有有机肥料经营许可的肥料生产企业。
二、有机肥标准要求
产品质量符合NY525-2012有机肥料标准,已办理有机肥登记证。
三、备案资料
备案资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要提供原件审查。备案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机肥登记证书复印件、产品包装标识图片、珠海市商品有机肥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承诺书(***1)、珠海市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产能说明书(***2)。
四、资料提交日期
截止时间2018年7月20日,逾期无效。
五、资料提交方式
纸质材料报送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2号楼309室。
我局将根据提交的申报资料评审符合资质的企业,并将最终结果予以公示。
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2018年7月6日
(联系人:何晓晖;联系电话:0756-2236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