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朝阳路房屋拆迁通告
因平湖朝阳路市政工程建设需要,需拆迁位于龙岗区平湖街道拟建道路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及附着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深规土许市政字LG-2010-0001号,建设用地方案图号为2009-00B-0027。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令第305号)、《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有关规定,我局核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深拆许字〔2010〕龙岗015号)。拆迁人为深圳市龙岗区平湖办事处。拆迁期限从2010年6月10日至2011年6月9日止。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请上述范围内相关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业主)携带房屋所有权证明资料,到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征地拆迁办公室办理房屋拆迁登记,协商拆迁补偿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拆迁期限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1.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及其他构筑物;2.改变建筑物和土地用途;3.租赁房屋。
特此通告。
二○一○年六月九日
联系人:刘晓文 135****5673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大院
***
平湖街道朝阳路拆迁红线范围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