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通知
珠财采通〔2019〕3号
全市各级政府采购单位、各区(功能区)财政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财政部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从2019年1月底开始,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项目,取消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事前信息公示的审核,取消事前公示审核之后,部分采购单位对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存在滥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情况,为防范政府采购廉政风险的发生,现就规范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则上适用于货物和服务项目的采购,具体包括以下类型:
(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因工作需要,租用特定地点办公用房的;
(三)特殊领域的课题研究,需要委托该领域具有领先地位的学术机构(自然人)开展研究的;
(四)邀请具有特定专业素养、特定资质的文化、艺术专业人士、机构表演或者参与文化活动的;
(五)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六)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七)其他依法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实施流程
(一)介于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之间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按照以下流程实施:
1.在珠海市政府采购网进行事前信息公示,且不少于3个工作日;
2.采购计划填报备案;
3.组织专业人员(专家)与供应商议价;
4.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及珠海市政府采购网公示成交结果信息。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按照以下流程实施:
1.专家论证;
2.报请市委(市政府)分管市领导审批;
3.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和珠海市政府采购网进行事前信息公示,且不少于5个工作日;
4.采购计划申报审批;
5.组织专业人员(专家)与供应商议价;
6.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及珠海市政府采购网公示成交结果信息。
三、相关要求
各政府采购单位对于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项目,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政策要求,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于不符合单一来源适用情形的项目,严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开展采购活动。
在依法开展单一来源采购过程中,采购单位(代理机构)须严格组织专业人员(专家)与供应商进行全面议价,确保成交价格公正、合理,且不高于当期市场价格。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定期对采购单位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用项目较多、比例较高、议价节约率低的采购单位,进行重点审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同时报送纪监委部门。
特此通知。
珠海市财政局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