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珠府〔2016〕号
珠府〔2016〕***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第一批48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珠海市人民政府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
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共计48项)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7日
***
珠海市人民政府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第一批共计48项)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计13项)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
1 |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经营场所、专业试验室(场、厅)、净资产、工程收入以及主要设备及机具审查 |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核发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关于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材料中有关财务审核事项的通知》(资质办〔2015〕6号) | 会计师事务所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经营场所、专业试验室(场、厅)、净资产、工程收入以及主要设备及机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查报告 |
2 | 设立民办高中阶段学校资产审计 | 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筹设、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办学 | 市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产审计报告 |
3 | 成品油经营资格申请人注册资本证明或验资 | 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核(转报) |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验资机构 | 审批部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注册资本证明或验资报告。申请人可自主提供注册资本情况供审批部门掌握 |
4 | 乙、丙级测绘资质申请人测绘工程项目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 乙、丙级测绘资质核准(初审)及丁级测绘资质审批 | 市国土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量检验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测绘工程项目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审批部门完善标准,按要求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
5 |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人财务报表审计 | 建筑业企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核准、三级资质核准 |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
6 |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申请人财务报表审计 | 工程勘察劳务类资质核准 |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
7 |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人财务报表审计 | 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丙级及以下资质核准 |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
8 |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人财务报表审计 | 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丙级资质核准 |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
9 | 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人财务报告审计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请原件核验) |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
10 | 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及其亲本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申请人注册资本证明 | 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及其亲本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核 | 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注册资本证明;仅需要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11 | 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及其亲本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申请人注册资本证明 | 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及其亲本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核 | 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注册资本证明;仅需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12 | 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及其亲本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申请人固定资产证明 | 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及其亲本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核 | 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固定资产证明 |
13 | 远洋渔业项目申请人银行资信证明 | 远洋渔业捕捞许可及项目审核(初审) | 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 《远洋渔业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03年第27号,2004年7月1日予以修改) | 银行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
二、调整为由审批部门提供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计14项)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
1 | 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 |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令第323号)、《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 | 具有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2 | 矿业权转让鉴证和公示 | 探矿权登记 | 市国土资源局 | 《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国土资发〔2011〕242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业权有形市场出让转让信息公示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19号) | 地级以上市矿业权交易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进行鉴证和公示,改由国土部门负责发布矿业权转让公示信息并出具公示无异议的意见 |
3 | 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 | 采矿权登记 | 市国土资源局 |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9年第17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单位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出具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意见,改由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核查 |
4 | 乙、丙级测绘资质申请人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者通过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 乙、丙级测绘资质核准(初审)及丁级测绘资质审批 | 市国土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材料;审批部门完善标准,按要求开展现场核查 |
5 | 乙、丙级测绘资质申请人使用的测绘计量器具检定 | 乙、丙级测绘资质核准(初审)及丁级测绘资质审批 | 市国土资源局 | 《测绘计量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测绘局1996年发布) | 具有检定资质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测绘计量器具检定证书,测绘计量器具检定依法由质监部门开展 |
6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 市环境保护局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令第253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环境放射性监测机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等有关技术单位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 |
7 | 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咨询 |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令第279号)、《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2011年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予以修改)、 | 中交第一、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等8家咨询单位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咨询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咨询 |
8 | 水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咨询 |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 | 市交通运输局 |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5号)、《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3号) |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咨询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咨询 |
9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 | 市管权限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市直审批部分)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 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2005年7月8日予以修改) | 具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估 |
10 | 提供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及其亲本农作物种子生产涉及计量的检验设备检定材料 | 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及其亲本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核 | 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 | 具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检验设备检定材料,检验设备的检定依法由质监部门开展 |
11 | 提供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及其亲本农作物种子经营涉及计量的检验、包装设备检定材料 | 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及其亲本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核 | 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 | 具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检验、包装设备检定材料,检验、包装设备的检定依法由质监部门开展 |
12 | 绘制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布局图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核准 | 市气象局 |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审批下放后续工作的通知》(气办函〔2014〕344号) | 规划、测绘、设计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建筑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布局图;审批部门完善标准,组织开展现场测量或现场核查 |
13 | 建设项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 | 市气象局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 具备能力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或地方性法规明确的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审批部门完善标准,组织开展区域性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
14 |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 | 市气象局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 具备能力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或地方性法规明确的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
三、不再要求特定机构提供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计21项)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
1 | 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初审)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乙级以上工程咨询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2 | 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甲级工程咨询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3 |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 | 探矿权登记 | 市国土资源局 |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 | 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勘查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勘查实施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勘查实施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
4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 采矿权登记 | 市国土资源局 | 《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 | 具有乙级以上矿山设计资质的单位及小型矿山编写资格的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
5 | 开采矿产资源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编制 | 采矿权登记 | 市国土资源局 | 《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 | 具有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程等规划设计资质或具有从事土地复垦规划设计业绩的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
6 | 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制 | 采矿权登记 | 市国土资源局 |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国土资发〔2007〕26号) | 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7 | 矿山储量年报编制 | 采矿权登记 | 市国土资源局 | 《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国土资发〔2008〕163号) | 具有资质的地质测量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山储量年报,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山储量年报技术评估、评审 |
8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 | 采矿权登记 | 市国土资源局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 | 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和相关工作业绩的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
9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初审) | 市国土资源局 |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
| 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10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编制 | 市管权限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市直审批部分)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 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具有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标准,按要求开展现场核查 |
11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市管权限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市直审批部分)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 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具有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
12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 取水许可审批 | 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令第460号) | 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
13 | 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要求或者防洪要求专题论证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初审) | 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 | 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或者防洪规划的编制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专题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专题论证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14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 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令第460号) | 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专题论证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15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 | 市管河道及水务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方案审批 | 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 | 具有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16 |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编制 | 开发海岛使用审查(初审) | 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开发利用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
17 | 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论证 | 开发海岛使用审查(初审) | 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论证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18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审批所需的技术评估报告编制 | 广播电视转播、发射台的设立审核、审批(初审) | 市文化体育旅游局 |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45号)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技术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估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19 | 广播电视设施迁建审批所需的技术评估报告编制 | 迁建广播电视设施审核(初审) | 市文化体育旅游局 |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45号)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技术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估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20 | 建设项目(煤矿)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 |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技术评估、评审 |
21 | 建设项目(除煤矿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 |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技术评估、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