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广东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授予第四批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称号的决定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现将《广东省综治办 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关于授予第四批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称号的决定》(粤教保〔2013〕7号)转发给你们。希望市第二实验学校、罗湖外国语学校等6所被授予“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称号的学校再接再厉,继续巩固和提升创建成果,发挥在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中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把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工作推上新台阶。各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以创建安全文明校园为抓手,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机制,全面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对于被评为市级“平安校园示范校(深圳市安全文明校园)”的单位,我局将择优推荐参评“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
***:关于授予第四批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称号的决定
深圳市教育局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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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授予第四批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称号的决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