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推行生态环境领域多评合一打造审批快车道
记者6月24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在遵循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入河排污口管理、入海排污口管理制度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该局于本月中旬印发了《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优化审批流程 推行生态环境领域“多评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这是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后,市生态环境局推出的又一项审批改革举措。
据悉,珠海市生态环境领域“多评合一”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涉海部分及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涉陆部分,无需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纳入同一环评文件一并评价;(二)建设项目需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与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合并进行;(三)建设项目需设置入海排污口的,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与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合并进行;(四)同类建设项目可合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
本《意见》仅限于由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的建设项目、海洋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以及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项目,不包含辐射类项目。横琴新区也可参照执行。
这一改革旨在通过缩减审批事项,优化审批及备案流程,切实推动打造“审批快车道”,实现从重事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进一步提升行政管理质量和效率。
(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