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幸福老人计划项目申报资助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属老年社会组织:
为做好南山区2021年度“幸福老人计划”资助项目工作,根据市卫健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幸福老人计划”项目管理通知》和《深圳市南山区“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资助实施办法》(深南民[2019]7号)的要求,我局委托深圳市鹏城社会组织信息中心作为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幸福老人计划”第一大类资助项目对象开展申报、受理、评审、评估、资助和监管等工作,并对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现将2021年度“幸福老人计划”项目申报资助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区民政局登记的老年社会组织面向全区开展的“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活动,且活动人数预计在100人以上的项目。
二、资助金额
项目资助包括事前申报资助、事后完成资助和项目奖励资助,其中:
1、事前申报资助:根据项目申报金额与评审结果确定。申报金额低于评审级别对应金额的,按照申报金额给予资助;申报金额高于评审级别对应金额的,按照评审分数对应金额给予资助。评审总分60分为合格线,未过合格线的不予资助,合格线以上分三个级别进行资助:总分≥90分为一级,最高资助8万元;75≤总分<90分为二级,最高资助5万元;60≤总分<75分为三级,最高资助3万元。
2、事后完成资助:根据评估结果给予资助。评估总分60分为合格线,未过合格线的不予资助,合格线以上分三个级别进行资助:总分≥90分为优秀,最高资助2万元;75≤总分<90分为良好,最高资助1万元;60≤总分<75分为合规,最高资助5000元。
3、项目奖励资助:申报项目上一年度获得一个或多个区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主办的活动赛事奖项的,按照一个最高奖项给予获奖项目资助,具体资助标准如下:取得区级政府有关部门奖项的获得3000元资助;取得市级政府有关部门奖项的获得5000元资助;取得省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奖项的获得10000元资助。
三、时间安排
1、发布公告:5月24日-5月30日
2、申报辅导及受理:5月31日-6月11日
3、资格审核:6月15日-6月18日
4、专家评审:6月21日
5、评审公示:6月25日-7月1日
6、项目***评估:7月7日-11月12日
7、项目验收:11月15日-11月26日
四、受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南山区南新路3038号一楼信访室(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李诗滢
电话:159****1654
五、申报资料
1、申报机构单位登记证书及年检复印件
2、申报机构银行开户账号资料;
3、南山区福彩公益金“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资助申请表(***1);
4、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可行性、实施进度计划、预算明细表和活动人员名单等)
5、项目承诺书。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同”,原件备查。
六、申报流程
由南山区卫生健康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深圳市鹏城社会组织信息中心开展项目评估工作,申报流程如下:
1、资料提交:申报机构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2、资格审查:深圳市鹏城社会组织信息中心根据申报机构提交的单位登记证书进行资格审查。
3、专家评审:由南山区卫生健康局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专家组成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由评委根据项目申报方提交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预算明细表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资料予以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按得分高低确定资助额度。
4、项目公示:在南山区卫生健康局官网公示评估结果。
5、***评估: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资助项目进行现场***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6、项目验收: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整体评估验收,并出具项目评估验收报告。南山区卫生健康局根据项目评估验收报告审核拨付资助款。
七、项目申报其他注意事项
(一)老年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报“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资助:
1、区社会组织管理部门登记的老年社会组织未参加上一年度检查或年检不合格的;
2、三年内因违法违规被主管部门撤销(登记或备案)或列入异常名录的;
3、五年内存在有违规、违反本办法申报、使用“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资助资金记录的;
4、开展有损老年人身心健康活动的;
5、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6、存在其它违规违法行为的。
(二)“幸福老人计划”项目的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包括老年文体活动(歌舞和体育运动的训练、演出等)、文化学习、老年健康、法律知识讲座等“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项目。
1、“老有所乐”活动原则上经费限于项目的设施器材费(不含购买固定资产费用)、场地租赁费、交通及通讯费、专家劳务费、人员劳务费以及物料费(含服饰、宣传单、背景、展板、音响租赁、舞台搭建)等专项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2、“老有所学”活动原则上按开设课程、学员人数给予限额资助,用于支付教师讲课费最高不超过资助金额的50%;用于购买教具和学习用品的费用不超过资助金额的25%;用于举办老年健康讲座和培训讲座等其它费用(含场地布置、资料等费用)不超过资助金额的25%。教师讲课费可参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行[2017]7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幸福老人计划”项目实施单位在开展相关活动中,应体现福彩公益金资助的宣传标语,标明“福彩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深圳”字样。
(四)老年社会组织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获取资助经费的,应无条件退回资助资金;其责任人列入不诚信名单;五年内不受理其申报“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资助;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评估不合格的“幸福老人计划”项目,区卫生健康局有权收回已发放的资助金;未完成的“幸福老人计划”项目,区卫生健康局有权收回已发放的资助金。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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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山区福彩公益金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资助申请表.docx
***2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可行性、实施进度计划和预算明细表等).docx
***3项目活动人员名单.docx
***4项目预算明细表.docx
***5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