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吕仙庙红丁沙井花滘地出租公告
新塘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受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18年8月13日上午10:00在新塘镇政府对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经济合作社的吕仙庙、红丁、沙井、花滘地出租项目(项目编号:塘美村交﹝2018﹞00003号)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人士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耕地,资产面积约1***亩;
2、标的物所在位置:吕仙庙、红丁、沙井、花滘(土名);
3、资产使用范围:农业(1、承租者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不得修建地上附着物与硬底化,不得改变地形地貌,按合法程序使用土地;2、农田周边禁止养殖禽畜;3、如遇政府征收土地时,承租者必须服从安排,无条件退出,并不作补偿);
4、租赁/承包期限:20年;
5、交易底价:45500元/亩/年;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每半年一次收取;
7、租金递增方式:前五年无递增,以后每五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10%;
8、交易保证金为¥7462000元(柒佰肆拾陆万贰仟元正),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履行保证金为¥1000000元(壹佰万元正),在投标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竞投时缴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10、合同签订后5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10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5‰计算违约金。
11、交易所需的税费由 (承租方)承担。
二、 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竞投人报名时需要向塘美村委会提交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资金证明金额为3731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柒佰叁拾壹万元整),即竞投人现必须具备缴纳该地块(以1***亩计算)前五年租金(45500元/年/亩*1***亩*5年=37310000元)的经济条件。如竞投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银行出具的自然人资金证明;如竞投人是公司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银行出具的公司或其他组织的资金证明或由公司、其他组织与公司、其他组织法人个人名下合计金额达37310000元的资金证明。资金证明经我村委核实后同时提交交易保证金凭证方可报名参加竞投。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8月10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塘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镇政府西楼一楼)进行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竞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等);
(2)交易保证金凭证。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投标者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18年8月13日上午10:0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注意事项
竞投人资格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招标公告等文件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承诺合法使用标的物,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交易中心接受标的物权属人的委托,以本交易中心的名义发布竞投公告。有关交易的标的物信息均由标的物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标的物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应对交易的标的物进行适当的调查,对交易标的物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自行调查了解,独立做出交易判断。交易双方产生任何纠纷,本交易中心概不负责。
九、本次投标活动细则的一切解释权归塘美村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经济合作社。
十、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刘生 联系电话:136****7113
交易机构名称:新塘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新塘镇政府西楼一楼 联系电话:82702510
新塘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