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电厂14机组除尘器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广州珠江电厂1#-4#机组除尘器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广州东方电力有限公司的申请,南沙区环保局拟对广州珠江电厂1#-4#机组除尘器改造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成情况
广州珠江电厂位于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北23号,是一家电力生产企业。该厂除尘系统原采用双室三电场静电除尘工艺,设计除尘效率为99%,因运行多年后设备损耗,实际除尘效率仅有98.95%。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广州东方电力有限公司总投资8491.05万元,对珠江电厂1#-4#机组原有的电除尘工艺进行改造,主要改造内容为:将原有机组双室三电场静电除尘器改造为双室三袋区纯布袋除尘器(利用原来壳体,保持原钢结构及基础),对与改造除尘器配套的原有引风机进行局部本体改造(更换叶片、平衡重);拆除原省煤器和电除尘器输灰泵仓、输灰管道及灰库库顶卸料箱、新增输灰正压浓相气力输灰系统设备及管道;并相应增加空压机装置及相应的电气、控制部分等。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涉及珠江电厂主机及其他公用工程的变更。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
项目烟气除尘系统由“电除尘工艺”改造为“布袋除尘工艺”,1#、2#、3#、4#机组锅炉燃烧烟气经炉内脱硝处理,经管道、风机加压后通过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再经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处理后,分别由2根210米烟囱排放。风机、机泵等选用了低噪型设备,采取了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项目批复文件齐全,制定了环保管理制度,已办理排污口规范化手续。
(二)验收监测结果
1、工况
项目进行验收监测期间运行正常,各工序负荷达到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2、项目废气排放口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大气污染物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各噪声监测点位昼间厂界噪声及夜间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物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煤灰交给有关单位综合利用。
(四)总量控制
项目废气排放量2517592万标立方米/年,烟尘排放量为275.4吨/年,本期工程“以新带老”烟尘削减量为859.6吨/年,满足环评及批复中的总量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单位环保执行情况于2014年12月22日至12月28日在南沙区政府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南沙开发区环保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D栋4楼
联系电话:020-39912150
Email:sgk12345@to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