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龙穴岛北部127项目配套市政道路陆域形成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工作的通知》(2013年1月22日)有关精神,将南沙龙穴岛北部“127项目”配套市政道路陆域形成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或环境主管部门。
(一) 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南沙龙穴岛北部“127项目”配套市政道路陆域形成工程(原名“龙穴岛北部用海区堤围及市政道路陆域形成工程”)。
建设地点:拟建工程位于广州南沙开发区东南部,龙穴岛北部海域凫洲水道海域,凫洲大桥的东侧。
建设内容:总长度为5143.7m,其中道路北路基4426.9m,道路南路基716.8m,堤围顶标高+4.0m,堤防工程级别为III级,共设5个过水涵洞。项目总投资103903万元。项目堤身及路基结构采用分级斜坡式充填袋装砂结构形式,地基采用排水固结法(即打设塑料排水板),堤心回填料推荐方案是充填大砂袋结构。
(二)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为:建设单位委托→环评信息公示→制定评价方案→文件资料收集、研究→现场勘察→编制报告→公众参与调查→修改报告→环保主管部门审查。
(三)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国家、地方相关法规的要求,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工程设计等相关资料,预测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期、营运期对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生态环境等产生的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四) 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期,项目用海对所在海域的资源环境影响主要体现在对项目所在海域的水文动力环境、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沉积物环境、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
(五) 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填海施工采取吹填沙袋工艺,吹填是应保持输泥管道接口的严密性,防止泥沙由接口处喷洒,尽可能减少工程填海施工对沿线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施工废水妥善处理,不直接排放;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
(2)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管理,做好陆域回填的污染防治措施,降低水质悬浮物浓度,减轻其对海洋生物的影响;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采取低噪设备防止对水生生物造成惊扰;尽量缩短施工时间等。
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堤围和道路路基,运营期将不会有污水、固体废物等产生。
(六) 评价主要结论
南沙龙穴岛北部“127项目”配套市政道路陆域形成工程与所在海域的海洋功能区划是符合的,且符合相关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期,项目用海对所在海域的资源环境影响主要体现在对项目所在海域的水文动力环境、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沉积物环境、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工程建设应充分考虑该海域的海洋自然条件的特征,确保工程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安全性。
本项目在工程设计过程中已考虑了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的环境工程设计方案在技术上、经济上是可行的,具有可操作性。落实工程设计拟定的环境保护方案和本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可使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较好的控制。因此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七)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范围为周边机构及居民,主要调查事项包括:①您对该项目的了解程度;②您对目前环境现状的满意程度;③您认为对目前本地区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④您认为本项目选址是否合理;⑤您认为项目建设所造成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⑥您对本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八) 项目环境保护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
为确保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顺畅地将对本项目的意见及时反馈,特公布相关部门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公告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行政服务中心C栋3楼
联系人:柯文景
联系电话:020-39053943
评价单位:广东三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赤岗北路8号瑞福大厦1113、1114室
联系人:姜洪波
联系电话:020-89805789
邮编:510220
(九) 征求意见时间:
2018年6月8日至2018年6月21日(10个工作日)。
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