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2018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情况公告
今年,省财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下达我市2018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667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3104万元,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566万元,现将下拨情况予以公告。
一、第一批专项扶贫资金(34650万元)
巴州区***76万元(含易地搬迁贴息2116万元)、恩阳区***26万元(含易地搬迁贴息2090万元)、通江县7423万元(含易地搬迁贴息2338万元)、南江县63***万元(含易地搬迁贴息1665万元)、平昌县7755万元(含易地搬迁贴息2513万元)、经开区206万元。
二、国有贫困林场补助资金(300万元)
巴州区100万元、通江县100万元、南江县100万元。
三、以工代赈资金(100万元)
南江县100万元。
四、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100万元)
巴州区30万元、恩阳区30万元、南江县40万元。
五、残疾人扶贫资金(20万元)
恩阳区20万元。
六、贫困县产业发展资金(1500万元)
巴州区300万元、恩阳区300万元、通江县200万元
南江县500万元、平昌县200万元。
七、资金使用要求
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由各地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
巴中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巴中市财政局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