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派驻的6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履行校医职责,负责学校卫生工作,身体健康,热爱学校卫生事业,责任感强,按照规定做好派驻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建立档案资料。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和福利待遇等规定,按照国家规定为派驻人员足额缴纳五险一金。派遣人员的每月工资需根据学校考核结果,并经学校确认签名再行发放。 3、派驻人员原则上不能轮换,如因特别原因需要轮流派驻的,应当做好人员交接,确保工作不脱节,并要求轮换的派驻人员具备与原派驻人员相同的专业以及职称等条件。 4、需与学校形成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派驻人员的工作情况,与学校共同对派驻人员实行双重管理。派驻人员在派驻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接受医疗机构方的指导,履行并遵守学校所要求的工作职责和规章制度。 5、派驻人员应当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拟订学校卫生保健各项工作制度、计划,在学校领导下,具体实施该计划并做好学校卫生保健技术指导工作。 (2)按照国家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的相关管理工作。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完善工作预案,熟悉事件报告及处置流程。一旦学校发生突发事件,能及时上报,并配合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和控制。 (3)开展学生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正工作。建立特殊体质学生健康管理档案。 (4)负责承担学校健康教育课:多形式定期开展各年龄阶段的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活动,普及卫生保健知识,提高学生的卫生素质和自我保健功能,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免费普及教师和中学部学生急救技能。 (5)建立师生健康管理工作制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师生体格检查工作及相关数据统计、建档。落实好学生体检结果反馈和防治建议。 (6)加强对学校卫生室(保健室)的医疗器械和药物管理,做好学生一般伤病事故的处理、转诊以及学校大型集会活动期间的防疫与卫生保健工作。 (7)加强学校环境卫生、教学卫生、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学生宿舍卫生、体育卫生和劳动卫生的管理和指导,配合辖区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学校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8)规范学校卫生资料的管理,及时收集、统计。每学期完成学校综合档案资料(卫生部分)并上交档案室。 (9)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各种有关学生的专项调查和干预工作,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相关学校卫生工作,如:师生医疗管理、统计、报销等相关工作,协助德育处做好学生日常规范管理,协助学校办公室做好计生管理工作等。 (10)承担学校全天的值班工作(工作日正常坐班,节假日、晚上轮流值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