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药监局我市建立健全基本药物质量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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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1日发表
一是建立失信惩戒机制。通过宣传教育、日常监督和行政手段引导诚信生产、经营,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对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质量公告有不合格药品的企业,将不出具医药招标等需要的守法证明,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公开予以曝光,列入黑名单,建议取消基本药物配送资格。
二是建立监管协作机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建立会商、协调、合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做好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工作。建立药品市场、安监、稽查等各监管环节的无缝链接机制,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科学监管,变事后监管为全过程风险管理。
三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发挥专业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完善企业质保体系、促进行业自律、保证药品质量方面的作用以及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健全完善举报投诉机制,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增强舆论监督的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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