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洞司法所对一名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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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0日发表
2011年11月28日,龙洞司法所依法对一名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进行了解除社区矫正。参加解矫仪式的有街道司法所、龙洞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等相关人员。
社区服刑人员周某2008年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周某自接受社区矫正管理以来,能够严格按照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要求自己,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表现较好。2011年11月28日周某社区矫正期满,被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周某表示会遵纪守法,开始新的生活。(李政洪)
龙洞司法所
201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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