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营科技园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建库公告
根据《中共广州市纪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纪字〔2013〕3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加强园区小额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和提高工作效率,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决定建立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2、项目名称:广州民营科技园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 3、项目编号:GC-130109-02048 4、建设地点: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一核四园”范围内。民营科技园 “一核四园”规划面积为34.86平方公里。“一核”指位于白云区太和镇的民科园核心区,即依托国家科技部批准的0.8平方公里发展起来的广州民营科技企业创新基地;“四园”分别为位于白云区江高镇的居家用品园、白云工业园、白云电器节能与智能电气产业园、神山工业园等四个产业化园区。 5、适用范围:施工类及设计、监理、造价类项目为单项预算10万元以下的项目。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土地出让返还资金等。 二、建库内容 1、按专业类别分批建立广州民营科技园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本次第1批共建立以下7类企业库: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企业库; (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企业库; (3)建筑装修工程施工项目企业库; (4)监理项目企业库; (5)设计项目企业库; (6)造价咨询项目企业库; (7)招标代理项目企业库。 2、上述企业库的有效期为2年。 三、入库申请资格条件 1、施工类企业库入库申请人资格条件 申报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库、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企业库须具备如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持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自报名截止日期前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需提供网上查询页; (3)按照附表四的内容签署盖章的《资格审查申请函》; (4)资质要求: ①申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企业库必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②申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企业库必须具有以下资质:园林绿化施工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外地、省(部)属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穗施工备案证》或市属企业有效资质证书; ③申报建筑装修工程施工项目企业库必须具有以下资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外地、省(部)属建筑装修施工企业在穗施工备案证》或市属企业有效资质证书; 注:按建建[2001]82号文标准取得旧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申报施工类企业库的单位必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5) 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广州地区独立完成至少一项符合申报专业资质相应的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合同); (6)在广州地区的办公场所及设施情况。如为企业自有,则应提供办公设施购置***、房产证(性质为非居住用途);如为租赁,则应提供有效租赁合同; (7)入库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申报专业资质相应的注册专业资格证书、施工安全考核B证;五大员(施工员、质安员、资料员、材料员、造价员)上岗证;申报专业资质相应的人员配备及安全生产考核C证持证人员2名;提供以上全部人员身份证,自报名截止日期前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需提供网上查询页),劳动合同(聘书); (8)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9)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行贿记录;入库单位都要同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管理委员会签订廉洁合同; (10)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1)报名截止时间前3年内没有重大项目质量问题; (12)入库申请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次建库工作,且与建设单位没有隶属关系; (13)按照附表五的内容签署盖章的《入库申请人声明》; (1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服务类入库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申报监理项目企业库、设计项目企业库、造价咨询项目企业库、招标代理项目企业库等服务类项目企业库须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各服务类企业库对应的资格: ①申报监理企业库必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申报设计项目企业库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工程设计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或园林工程设计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申报造价咨询项目企业库必须具备工程造价咨询乙级或以上资质; ④申报招标代理项目企业库必须具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及工程招标代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3) 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广州地区至少完成过一项符合本项目相应类别企业库资质要求的业绩,如相应类别企业库资质要求涉及多个资质的,须同时提供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业绩。 (4)承诺服务收费按现行行业收费标准下浮20%计取。 (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6)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7)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8)入库报名截止时间前1年内没有重大项目质量问题。 (9)入库申请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次建库工作,且与建设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及入库单位的确定方式 每类企业库将选取10家单位入库;若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不足10家,则取全部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单位入库;若通过资格审查大于10家,则按照《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择优评分标准》(***三)进行综合评分,择优选取综合评分排名较高的前10家单位入库。 五、入库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详见《入库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择优评分标准》。《入库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报名时未能按《入库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提供原件核对的投标单位将被视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六、入库申请须知 1、入库申请人应保证其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不实或隐瞒、虚假的、虚报的,经资格审查小组确认后,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处理,取消该入库申请人报名资格。 2、上述各项资料须使用A4印刷本,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封面格式见附表八,右上角打上正本(或副本),使用书式装订(附页码)。 3、本建库公告在白云区信息网(新)(网址:http://www.by.gov.cn)“通知公告”栏、广州民营科技园网站(网址:http://www.gzmky.cn)“公告”栏中和招标代理机构官网(http://www.gdgcgc.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和补充以在白云区信息网(新)、广州民营科技园、招标代理机构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白云区信息网(新)网、广州民营科技园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公告时间:2016年3月7日至2016年3月13日(共7天)。 4、入库报名并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时间:2016年3月14日至2016年3月18日,上午10:00至11:30,下午14:00至15:00。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横路36号大院10号楼2楼开标室(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报名要求:报名时需分专业库类别缴纳报名费及资格审查文件版权费人民币200元。 5、入库申请人需自备能装下其资格审查文件的密封袋,以便在核对完原件后当场密封。 七、入库单位的管理 根据项目规模及要求,由建设单位确定需要的入库单位资质,再在相应资质的单位中邀请入库单位进行摇珠或询价等方法选择该项目的服务单位。本次建库工作在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管理委员会进行,接受白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部门、中共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管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具体管理如下: 1、建设单位组织建立小额工程招投标管理小组,负责园区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的建库及管理的相关事宜。 2、建设单位将实行年度考核和清退制度。包括对入库单位的工作效率、业务水平、服务态度,对每个项目的施工或服务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对评价不合格的入库单位,责令其整改,且半年内不得参加建设单位的小型工程项目摇珠;连续两次评价不合格的,直接清退出库。如将不合格单位清退后,该企业库的入库单位不足三家,则重新建库。 3、建设单位投资建设项目采用摇珠(或询价)等方式确定承包人时,有资格参加摇珠(或询价)的入库单位,如2次中标而拒绝履行合同的,半年内不得参加建设单位的小型工程项目摇珠;如3次中标而拒绝履行合同的,直接清退出库;对于一次被建设单位认定为不合格的入库单位,报白云区招标管理部门备案,且自备案之日起6个月内暂停承接建设单位的小额工程项目;对于二次被建设单位认定为不合格的企业,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报白云区招标管理部门备案,并清退出库。 4、对于挂靠、出让资格,通过采用串通投标等违法方式操纵摇珠结果,建设单位将取消该单位的入库资格,并立即终止承发包合同关系,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并报白云区招标管理部门备案。 5、入库单位中标后,中标单位必须在5天内与建设单位签订相关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当弃标处理,并清退出库;中标单位在签订相关合同后不按时完成施工或服务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并清退出库。 建设单位: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代理机构: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李工 联系电话: 020-87031301 监督电话:020-87031321 日 期:2016年3月7日 广州民科园管委会小额工程建设企业库建库公告20160307改最终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