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街主动作为切实规范村居出具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作(图)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穗府办规〔2016〕8号)关于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为本辖区商事主体出具临时经营场所证明的规定,我街于10月26日上午在街道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规范各经济联社、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临场证明工作。街道办事处方可可副主任、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科负责人、新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有关负责人、各居委会主任及经济联社分管经济工作的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科有关负责人详细解读了办理临场使用证明须审阅的资料、各经济联社及社区居委会办理临场使用证明的工作流程等有关事项。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有关负责人就实行单位公章和负责人备案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职能部门对各居委会主任及经济联社有关负责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一一答疑。
最后,方可可副主任强调,目前广州市正在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宽松平等的市场准入环境,现在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就是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为此,各经济联社、各居委会要做到以下几点:一要适应形势要求,认真领会办理临场使用证明工作的各项要求,切实做好该项工作;二要严格按照流程办事,实行“谁签名谁负责”制度;三要加强属地管理,履行好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对商事主体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上报街道。四要积极作为,对前来办理手续的群众热情接待,不能推诿扯皮。